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财金〔2026〕22号)。
政策聚焦扩面降本、分险提效,明确降费让利标准: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个人担保费率不高于0.3%、对小微企业不高于0.5%;省级再担保机构执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并对就业贡献度较高的合作担保机构予以政策倾斜,切实降低创业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在体系建设方面,政策要求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险基础,将符合条件的业务纳入省级再担保分险范围;原省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划转后,专项用于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再担保工作,推动银担深化全流程合作,简化办理流程、压缩放款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