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小敏時,她正戴著冰冷的手銬,靜靜地站在被告人席上。當法官宣布以招搖撞騙罪、詐騙罪、盜竊罪數罪並罰,判處她有期徒刑六年時,這位22歲的花季少女輕輕抿了抿嘴角,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為了在男友面前顯闊氣,隻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程度的小敏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打著幫助別人治病、辦低保、建房等誘人幌子,精心布下一個又一個“溫情”陷阱,先后騙取十多個貧困家庭的“救命錢”。
東窗事發后,曾經相愛的男友毅然選擇離開了她。面對這樣的結局,不知這位迷途女子是否真正覺悟?把愛情的種子種在罪惡的土壤,又怎能結出甜蜜的果實?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小敏沒有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天降貴人:“女處長”援手病危農民
時間回到2012年5月31日晚,在湖南省湘潭縣烏石鎮羊塘村一幢破敗的土磚房內,年逾六旬的老漢賀運霞正躺在床上痛苦地呻吟。
賀運霞是當地有名的貧困戶,妻子患有精神病,多年前離家出走后便一直下落不明。他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拉扯著年幼的兒子長大。一個星期前,老賀突然摔倒在地不省人事,經醫生診斷為腦溢血,急需進行開顱手術。因家境貧困無錢醫治,村民隻好將其抬回家中,由其妹妹賀金秀悉心照顧。
老賀無錢治病的消息不脛而走,當地多家媒體進行報道后,不少好心群眾及網友先后為其捐款共數千元,但這筆錢對於費用高昂的開顱手術而言,仍然是杯水車薪。
就在幾近絕望之際,一個人的意外出現使賀金秀以為天降貴人,對哥哥的病滿懷著治好的希望。
這天晚上8時左右,一輛黑色小轎車在村民的指引下,停在了賀運霞家的土磚房前。從車上走下一位打扮時髦的年輕女子,進門便對正守護在病床邊的賀金秀說,自己是湘潭縣民政局的一名處長,名叫王艷,受單位委托特地前來進行大病救治,晚上立即送老賀到省城去動手術。
賀金秀起初將信將疑,對這位不速之客打量了很久,也思忖了很久。
見此情景,“王處長”開始用半責怪的語氣對賀金秀說:“你們也真是的,家裡遇到這種情況,也不事先向我們民政部門報告,現在媒體一報道,弄得滿城風雨,老百姓都說我們民政部門失職呢!”
賀金秀連忙解釋說:“我們也是沒辦法,家裡實在沒有錢,我們也弄不明白他們是如何知道消息的,但這份情我們心領了!”
“王處長”見對方不再懷疑,便話鋒一轉,又開始寬慰起賀金秀:“局裡已經跟湘雅醫院那邊聯系好床位,你們馬上叫輛救護車,現在就出發吧。醫療費由我們負責,你們隻管帶些生活費就行!”
想到哥哥馬上就能去全省條件最好的醫院動手術了,手術費還全由政府負擔,賀金秀的內心激動不已,連連道謝。
當晚10時許,本村村民組長譚立冬、賀金秀等人便陪著賀運霞上了救護車,一行人連夜趕往省會長沙。
不治身亡:病人“救命錢”被卷走
車子駛過長沙市天心區新開鋪猴子石大橋后,賀金秀突然接到后車“王處長”的電話,對方要她換乘小轎車,說有事一起商量。賀金秀從救護車上下來坐到小轎車上后,“王處長”告訴她,到醫院辦住院手續需要交3600元的人身意外保險,這筆錢得由賀家自己負擔。賀金秀身上僅帶了1000元錢,便向同車的譚立冬借了3000元,一起攥在手裡。
當晚11時40分,救護車順利抵達湘雅醫院。“王處長”安排譚立冬等人將賀運霞送到住院部13樓的5號病室,賀金秀則揣著錢和“王處長”一起去相關部門辦理保險手續。
救兄心切的賀金秀跟著“王處長”又坐上了黑色小轎車。車子走了一段距離后,“王處長”便要賀金秀將3600元的保險費交給她保管,並稱兩台車的來回車費一共是800元,她很同情賀家的遭遇,願意自己出400元,另外400元歸賀家出。
想到“王處長”為哥哥的病忙前忙后,還自己貼錢出車費,賀金秀感覺有些過意不去,趕緊將口袋裡剩下的400元掏給她,並連聲道謝。
“王處長”又關切地說:“我手機沒電了,借你手機用用,我和醫院裡的譚立冬聯系一下,看看住院的事情辦得怎麼樣了。”電話接通后,聽到“王處長”說了句“已經辦好住院手續了,在打點滴啊?”賀金秀便放心了。盡管“王處長”打完電話后並沒有將手機還給她,賀金秀也禮貌地沒有多問。
此時,車子剛好行駛到一個三岔路口。“王處長”要求司機停車,她與賀金秀一起去辦手續。走了一段路后,“王處長”拍著腦袋說:“哎呀,我將一份重要的材料忘在車上了,你趕緊去拿。”
不疑有他的賀金秀又匆匆忙忙地折回去,在車上來回找了好幾遍后,卻一無所獲。
一路上沉默的小車司機見狀,便善意地提醒她:“你給王處長打個電話吧,看她是不是記錯了地方?”
賀金秀隻好說:“我的手機被她借走了,得借你的電話用用。”
不料司機竟大吃一驚:“我的手機剛剛也讓她借走了。”感覺有些不對勁的兩人一起找到三岔路口一看,“好心處長”早已無影無蹤。
“還以為人家是來雪中送炭,哪裡想得到竟是個騙子。”賀金秀頓時癱坐在地,號啕大哭。
6月1日凌晨4時許,無奈的賀家人將賀運霞帶回家,此后,再未用藥。6天后,賀運霞便撒手離開了人世。
真相大白:專挑貧困家庭下手
警方立案后發現,此案並不是個例。自稱民政局干部,以幫助別人治病、建房、辦低保為誘餌,詐騙貧困家庭,類似的案子在短短半年時間裡已在湘潭境內連續發生多起。
2012年5月3日,一名自稱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員的女子搭“摩的”來到湘潭縣雲湖橋鎮北岸村貧困戶丁翠娥家中,稱在電視中看到相關報道后,受領導指派,帶其去楠竹山鎮江南醫院看病。丁翠娥按要求從銀行取出3000元,交給該名女子作為先期墊付的醫藥費,隨后該名女子借口幫丁翠娥回家拿被子后不知所蹤。
同年5月12日,湘鄉市東山鎮東山村村民譚翠香接到電話,稱因其父親眼盲、母親和弟弟弱智,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建房,當地民政局准備提供幫助,已委派一名工作人員前往她家辦理手續。譚翠香趕回家中,見到一名20多歲的年輕女子。該女子要求譚翠香先給1500元買材料,然后兩人一起乘坐一輛面包車前往湘鄉市民政局辦手續。到達民政局后,卻無人上班。不久,該女子便借故離開。
譚翠香方才想起,這天是星期六,民政局根本就不上班。
在警方初步統計的11名受害者中,不但有殘疾人,還有91歲高齡的孤寡老人。他們一致反映,這名女騙子自稱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湘潭口音,年紀大約20多歲,身高在一米六左右,微胖。
“女子冒稱民政局工作人員騙錢”的新聞很快傳遍了湘潭的大街小巷,讓大家既有些吃驚又特別憤怒的是,這名“民政局工作人員”挑選的作案對象竟都是當地有名的貧困戶,他們或身患重病,或居住危房,都急需幫助。女騙子的行為對這些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警方迅速在當地媒體披露了該名女子的相關特征,動員市民提供有價值的破案線索。一些熱心市民也紛紛加入,對其進行“人肉搜索”,大家都迫不及待地想把這個可惡的“民政局工作人員”揪出來。
賓館被抓:男友稱她從不缺錢
2012年7月13日凌晨,湘潭警方在雨湖區解放南路一賓館內將冒稱“民政局工作人員”四處招搖撞騙的犯罪嫌疑人小敏抓獲。此時,房間內還有一名男子,他就是小敏的男朋友小盧。
小盧回憶說,他與小敏相識於2010年。當時,他開出租車,小敏在公交公司做晚班司機,經常搭他的車上下班,一來二去兩人便確立了戀愛關系。直到2011年10月份的一天,他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說在都市新聞中看到小敏伙同他人偷竊的視頻,覺得非常震驚,便質問小敏,但她拒不承認。第二天,他特意收看了重播的新聞,確認視頻中的小偷就是小敏。當時很氣憤,也很難接受。兩人大吵一架,他提出了分手。不料,當天下午,小敏就將他7歲的小表妹帶走了,威脅他不許分手。他找了兩三天,才把小表妹接回家。緊接著他13歲的大表妹又失蹤了,也是被小敏帶走的,5天后才被警方送回來。
提起這些往事,小盧一臉的無奈。他說,小敏的愛很瘋狂,也很偏執,動不動就拿他家人的安全來威脅他。他多次想分手,都沒有成功。從2011年12月開始,兩人就一直在賓館開房同居。小敏雖然沒有上班,但從不缺錢。包裡經常有幾千甚至上萬元的現金。兩人的食宿、娛樂費用也都是小敏支付。小敏還先后給他買了兩台蘋果手機。
談到對小敏的評價時,小盧這樣說:“她這個人不怕事,鬼點子多,喜歡耍無賴,什麼事都做得出。”
身陷囹圄:她未得到渴望的愛情
在法庭上,這位“為群眾上門解難”的女“處長”褪去偽裝,當法官詢問其為什麼要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騙取困難家庭的錢財時,她的回答讓大家瞠目結舌:
“有了錢,就能為男朋友買衣服、買手機﹔有了錢,我們就能舒舒服服地住賓館﹔有了錢,他就會覺得我好,不會離開我了。”
“選那些人下手,是因為他們窮,沒見過世面。而且我聽說民政部門就是搞這些的,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他們全都相信了,沒人起疑心。”
“我還騙過一個小孩子。在一個學校門口,我說下個學期要當他的班主任,答應給他買學習用品,然后騙他把存折裡的3600元全部取走了。”
“還有一次,我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到了易家灣一個姓邱的困難戶家中。他重病在床行動不便,他媽媽又是個瞎子,我就偷偷地將他們家櫃子裡用來看病的9000元全部拿走了。”
“錢我都用完了。我對不起那些被我欺騙的人,特別是那個90多歲的老奶奶……”
“在找這個男朋友以前,我談過一次戀愛,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了分手。我當時很氣憤,就跑到他們家放火,我當時才滿16歲,結果被判了兩年緩刑。我就想,再找男朋友,我就要盡我的能力去對他好,不能讓他和上次那個一樣拋棄我了。”
為了夢想中的愛情,小敏一次次地將罪惡的手伸向急需幫助的貧困戶。她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先后騙取14戶困難家庭現金共計2.1萬余元、手機3台,偷盜現金2.3萬余元,並以幫人找工作、辦駕照為由詐騙3人,騙得現金8600余元。
小敏入獄后,小盧托人帶來口信:“咱們倆真不合適,還是分手吧。你好好改造,千萬別再做錯事了。”
小敏再一次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她渴望的愛情。(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案后余思
愛情需要理性
有人說,女人是感情的奴隸。為了心中所愛,女人往往不計后果地爭取、付出,甚至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據調查,約有近九成的女性犯罪都與情感問題有關,近年來這樣的案件更呈上升趨勢。
本文中的當事人小敏,為了得到愛情,居然將手伸向了貧困家庭,她以為僅憑金錢就能俘虜男友的心。她未曾料到的是,自己跨越的是罪與非罪的界限。
我們無法否認小敏對愛情的執著,但這份失去理性的執著,也將她推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在採訪中,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因情感而犯罪的大多是年輕女性。有研究表明,處理情感危機的能力與年齡和性別是有關系的。一些女性因片面、極端地面對生活挫折而導致犯罪,遭受創傷或挫折,變得頹廢或消極厭世。所受到的挫折感越強烈,心胸越狹隘,她們實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強。
每一種犯罪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社會這個有機整體的某種病態。在女性犯罪問題上,如何正確引導女性擁有正確的價值觀和感情觀,如何幫助那些偏離軌道的女性重新走上陽光的正途,是每一個社會人的責任。追求幸福、追求真愛本無可厚非,但切不可以“愛”的名義蒙蔽自我,危害他人,走向歧途。
筆者認為,愛情需要呵護,需要關愛,更需要理性來引導。對於那些感情曾經遭受挫折的女性而言,需要多加強與家人和社會的溝通,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理性對待情感中的矛盾糾葛,增強法律意識並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和所愛的人。
唯其如此,我們才能避免因愛情迷失而產生的更多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