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日报报道,7月23日下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9条,主要规定了保障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以及相关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细化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相关规定,明令禁止14种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应对数字化时代和网络环境下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网络上针对妇女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信息的网络暴力,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信息。
在健康权益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筛查等;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条例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等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