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个人贷款进入更透明的息费时代。2026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该规定,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规定要求,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规定覆盖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7月31日,六大行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均表示: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邮储银行、交通银行表示: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公告显示,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不含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恒丰银行公告称,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24%。吉林银行在官网公布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划定正常履约条件下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18%。
六家银行均在公告中提示,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规定施行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