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日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从推进和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三个方面对“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部署。方案文号为国管节能〔2026〕161号,印发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
方案提出,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30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其中,公共机构碳排放强度降低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的支撑性指标之一,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下降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二级指标之一,每年度都需要进行考核。
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方面,方案要求严控公共机构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设施,全国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控制在5%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燃煤清零;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全国公共机构用电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65%。在节能降碳改造方面,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效果突出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不低于80%。
方案明确了支撑保障措施:加强制度标准建设,适时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快出台用能设备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夯实计量统计基础,推动能源资源计量升级,升级迭代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扩大市场机制运用,积极稳妥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专业能力素质,加强节能培训和理论实务研究。
据悉,下一步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方案得到有效落实。本文为政策转述,数字与表述均引自官方发布原文,未作估算与延伸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