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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2680元/月深圳2700元/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分为三类标准。

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广东省表示,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