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共11章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各项管理要求,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对麻精药品的全流程管理作出系统规范。在采购环节,明确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麻精药品管理平台进行采购;在储存环节,要求设立专用库房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在开具和使用环节,强调处方医师资质与限量开具要求。
规定还细化了回收与销毁要求,明确过期、损坏及患者剩余的麻精药品应当按规定回收并由指定机构监督销毁,全程留痕可追溯。相关部门表示,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筑牢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底线,防范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