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9月16日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先制定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含其他类别中相关项目)的国家医保项目目录。
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在准予纳入的基本条件中,方案明确: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风险。
对于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以及临床应用不够充分、效果不确定、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项目,明确不予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