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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月1日起住院分娩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无自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与重庆市财政局此前印发《关于完善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因住院分娩(含怀孕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

即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时,凡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报销。在报销范围方面,生育医疗待遇的报销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所有报销项目均以目录范围为基准,由生育保险支付。

此外,对于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并发症转院继续治疗的,以及在门急诊紧急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如今也同样按照住院分娩待遇政策执行,享受同等的全额报销待遇。